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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有个洲有条律法是我认为最该推行的“伪善主义”——纵然伪善在我的憎恨排名榜上占据前三位——它禁止肉类销售商在肉类的包装上出现该动物本来的样子,以免让消费者产生不愉快联想。
有一次我很少女地娇嗔:“你们这些能下手杀鸡的人也真是钢铁心肠。”
对方反驳:“我也敬佩你在猪肉档前翻捡尸块面不改色。”
某天在家洗一条猪尾,好端端想起尸块的说法,干呕着停了手。某个新年在山西亲眼看完杀猪之后,也总是需要狠狠鞭策自己切莫矫情才能不变成一个素食主义者。
从去秘鲁之前就在纠结,到底要不要试一下排名第一的秘鲁大菜:烤荷兰猪。荷兰猪,也就是豚鼠,也就是《疯狂动物城》里头下班排成一排啃爪冰棍的那帮小东西,至少也是它们的近亲。
它们多萌啊,圆滚滚的,若放在掌心轻轻抚摸,还会舒坦得软瘫成一片薄薄的小软肉。
把这么好玩的小东西烤着吃掉,还是颇要过一点心理关口的。何况小时候还颇养过几只作为宠物。
但好奇心和职业需求似乎都不允许我跳过这道菜。
必须小心翼翼地选择餐厅。不是因为味道,而是因为在秘鲁,许多出售烤荷兰猪的餐厅会开放饲养这些小东西的场地供人参观。
你会看到这样一副场景:游客兴致勃勃地冲着满地圆滚滚毛茸茸的小东西拍照,用跟宝宝说话的语气说:“哦,上帝,它们难道不可爱吗?啊嘟嘟嘟,毛绒绒,毛绒绒……”
然后收起相机,坐在座位上扬手,对服务生说:“亲爱的,来份烤豚鼠吧。”
对,对于城市里长大的人来说,肉是树上长出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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